申请公积金租房提取的必备条件和流程
时间:2023-08-06 22:40:06 44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租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取流程如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苏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一)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二)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三)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四)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五)购买新房、二手房;

(六)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七)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八)还贷委托提取;

(九)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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