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有权利给租户停电停水吗
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停水停电。业主拖欠房款违反了与开发人员之间的购房合同,开发人员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追究业主的责任。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关系由物业管理合同调整,业主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时,物业管理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房地产公司服从开发人员的指示,擅自停水停电的行为是违法的,受损的业主可以追究房地产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物业有权扣业主钥匙吗
物业服务公司无权擅自扣留业主的房屋钥匙。向业主交付房屋是开发商的义务,如果业主已经付了房款,则开发商必须向业主交付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因为业主拒签业主公约或其他原因而不给业主房屋钥匙的行为,是将自己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权利关系附加到了替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中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物业有权扣留业主钥匙吗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是不可以扣留业主的钥匙的,要是从法律角度讲,商品房买卖关系应该与物业管理关系是完全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的,从而不应该相互混淆的。不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如何,都应该是物业管理关系的内容,与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无关的,如果开发商要以业主完成物业管理关系中的义务作为交付商品房的情况下,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四、物业有权扣留业主钥匙吗?
举个案例,赵某因未补交之前欠下的物业费,物业拒绝给他们房屋的钥匙。他们对这套房子的一些地方不满意,还在找开发商协调修缮,也就一直没有交物业费,但小区完成开发后,开发商就把所有业主的钥匙都交到了物业公司手中。他认为,业主缴纳物业费和拿钥匙完全是两码事,物业不应该以此为由扣着钥匙不发。这种事法律上是如何评价的呢?
法律有明文规定,业主必须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拒绝提供钥匙的做法也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欠妥的。
业主购买房屋,就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了一种商品房买卖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体现。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各有多种权利、义务,但是对于开发商而言,最根本的权利是收取业主的购房款,最根本的义务是向业主交付房屋。业主已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支付全部购房款,开发商就应该履行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否则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从法律角度讲,商品房买卖关系与物业管理关系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不应该相互混淆。不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如何,都是物业管理关系的内容,与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无关。如果开发商以业主完成物业管理关系中的义务作为交付商品房的条件,则是变相增加业主的合同义务与责任,是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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