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休产假,取消晚育假。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首次审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明确于2016年1月1日实施。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的两个孩子政策,提倡夫妇生两个孩子,地方可以根据实际允许再生孩子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方法。
取消晚婚晚育假
1、2018年晚婚晚育假取消最新消息:卫计委确认晚婚假正式取消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于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如果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草案通过,明年元旦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及其他福利待遇。
2、取消晚婚假延长生育假
在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同时,修改决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介绍,再生育情形主要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等,需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之后才能允许再生育。各地在修订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过程中,将就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决定还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全文8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