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选择抵押物的标准
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银行抵押物有哪些
银行抵押贷款一般可分为两种形式:动产抵押贷款和不动产抵押贷款,而一般不动产是指房产、土地等,而动产抵押贷款可包括专利权、证券、股票、债券等,具体情况还需借贷人以有关银行规定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汽车属于消耗品、贬值快、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通常都是不接受汽车抵押贷款的,为此,借贷人只能通过民间贷款机构来办理。
此外,在办理银行抵押贷款时,所抵押物的物品还必须时借贷人自有并具有经营支配权的物品,若是高抵押物具有产权纠纷或被扣押、查封的话,都是不能办理抵押贷款的。
三、抵押物的处置是什么
(一)抵押物的转让
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解释】如果主债权已经得到清偿,抵押权亦随之消灭,此时,抵押物的转让,自然无需债权人的同意。受让人以清偿债务的方式涤除抵押权、以获得抵押物所有权的权利,称为涤除权。
(二)抵押物的出租
1、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2、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全文8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