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雇佣关系受伤赔偿如下:只要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在劳动中受伤的,那么就按照工伤处理。需要雇主赔偿伤员以下几个方面的损失,首先是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检查费等等。若受伤导致残疾的还需要赔偿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用。还需要赔偿住院的营养费、伙食费和护理费用等等。
临时工工作中受伤赔偿责任由谁担工伤赔偿
2009年7月13日,费县某私营业主郭某雇佣李某等5人为其卸麻线。第二天,李某在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独自在卡车上卸麻线,不慎摔下倒地,当即昏迷不醒,后被急送至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构成1级伤残。2010年1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郭某赔偿治疗费等损失。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私营业主郭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郭某作为雇主,其雇佣的人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郭某依法应承担雇主责任。同时,李某在未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爬至车顶搬运麻线,其主观上过于自信,是对自身安全的一种漠视,故其主观上存在着重大过失,可以适当减轻郭某的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郭某赔偿李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继续治疗费等合计167779.44元中的80%,其余损失由李某自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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