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去除房产证上的名字的方式:
1、若双方协议分割房产的,则由双方协商一致,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若双方起诉分割房产的,生效裁判确认的权属人可自行携带该裁判文书及本人身份证明,申请去除另一方的姓名。
一、房产证名字错了怎么办
(一)申请变更登记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到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房产证名字的那个人配合你写变更同意书或者你有证据证明确实名字写错了,房管局就会为你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明房产证名字写错的材料。
(二)提起民事诉讼不排除房产证上名字的人利用法律漏洞,将本不属于自己的房子处分。权利人收集证据又需要一段时间,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出现,权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该房产的所有权是属于自己的。
(三)提起行政诉讼房产证名字写错了很多时候是由于房管局的工作人员没有尽到审慎的义务,违反了程序导致了不动产登记的名字和真实的权利人的名字不一致的情形出现。这种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只能对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且作出撤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判决,如果想要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还需要提起民事诉讼。
二、过户有离婚协议可以单方办理吗
婚协议本质是一个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此合同不能约束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人。该离婚协议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即使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当事人调取离婚协议时,婚姻登记机构会在离婚协议上加盖公章,但这只能表明婚姻登记机构对于当事人相关约定事项的认可,不能改变离婚协议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属性,该离婚协议不具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政府决定的公示效力,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在日常生活中,通常会发生离婚双方当事人事后以协商的方式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或重新约定,也会因一些法定情由通过诉讼申请撤销,所以房屋登记机构要求离婚双方共同到场,以保障登记结果真实准确。
司法实践中,不动产登记以双方共同申请为原则,以单方申请为例外,对于房屋登记单方申请的情形通常有《房屋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进行明文规定,这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了房产登记单方申请和共同申请的具体情形。
因此,在一方不愿意根据离婚协议约定配合过户的情况下,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确定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对方协助履行过户手续,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并生效后,另一方可凭生效裁判文书单方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三、共有房产怎么分割
共有房产分割的办理流程如下:
1、双方当事人持分割房产协议书、房产的产权证明、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2、不动产登记机关审查相关证件材料,询问当事人的分割房产的意愿;
3、不动产登记机关核实材料后,办理变更登记,且一方保留房产所有权的,应当向另一方作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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