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诉讼期间的陪嫁品是不一定能要回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陪嫁品系双方结婚登记后产生的,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该陪嫁品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离婚诉讼期间借债怎么处理
在诉讼离婚期间,对于债务问题,通常不在离婚诉讼程序中解决,而是由债权人提出主张或诉讼时另行解决。但在债权人另寻途径解决期间,也必须要区分并确认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在区分之后,针对共同债务,若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由双方共同承担;针对个人债务,则由夫妻一方个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全文5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