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正在依法整顿时,或者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裁减人员时,或者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每工作年度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但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已下发通知,不以非典为由辞退员工。一些企业为了减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采取恶意强制离职的方式,企业为“强迫”员工主动辞职而采取的招聘方式一般有:减薪,这是一些企业最有力的“王牌”。许多员工发现很难接受薪水较低的工作。当我感到绝望的时候,我选择离开,这正符合企业的愿望,这是企业在明知做不到的时候,让他们去做的动作之一。明知有些员工不适合长期出差,一抱怨或推诿就被迫辞职,表面上看,换一个岗位只是为了换一个员工的职位,实际上,是“上上下下”或调到一些不利于自身发展的岗位,此外,还有“无人员、无岗位”、“长期无固定工作”等多种举措,但唯一的目的就是制造障碍,自动离职,员工遇到这样的老板,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毅认为,首先要分清离职的真正原因。也就是说,公司确实因管理不善、困难严重而不得不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职工,并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如因个人原因(不称职除外)确需调整在企业的岗位,如员工故意不服从安排,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也需提前通知并说明原因,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最后,以某些不可抗力(如非典)或员工自身原因为借口终止合同,表面上是合理的。其实,就是利用法律的规定来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这种逃避法律的行为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单位不执行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的,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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