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如下:
(1)房屋收房与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没有明确的先后顺序,也没有法律规定房屋收房后不能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2)在开发商逾期且无免责的情况下,是否及何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完全是买方自己的权利;
(3)除买方明确放弃外,房屋验收本身并不意味着买受人放弃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当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购房者应在开发商实际交付之日起两年内维权。此外,购房者不能仅仅因为开发商没有提前承担违约责任就拒绝接受房子。因为在满足交房条件的情况下,只要开发商按合同规定发出了交房通知,即使你不按合同规定来收房,开发商也履行了交房义务,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已于交付通知中确定的交付日期转移给贵方。在这种情况下,你拒绝接受房子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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