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属于法律上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不能办理结婚登记,但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解除了收养关系,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终止,当事人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法律上拟制的直系血亲和法律上拟制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关系与一般血亲关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可以因构成拟制血亲关系的特定的法律事实终止而结束。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属于法律上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不能办理结婚登记,但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解除了收养关系,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终止,当事人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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