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失踪的配偶?
时间:2023-07-07 21:51:52 4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向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交诉状、身份证明和证据。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起诉申请后,将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立案,原告收到受理通知后将支付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对方和下落不明两年的,对方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一方下落不明如何离婚

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1、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2、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

法律咨询:

网友:起诉离婚的前提是什么?

律师:起诉离婚需要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夫妻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形式要件是领取结婚证。现实中只举办婚礼未领取结婚证的,即便生育有子女的,也不存在婚姻关系,就不需要离婚。

2、女方未处于于孕育期。在女方怀孕期间、生育后一年内或者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里指的是起诉离婚,且原告限定为男方。协议离婚、女方起诉离婚的,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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