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中的一方进行了失联或失踪操作时,另一位则有权向其配偶之户籍所在地的相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如果一方早已失去音讯达两个完整年度以上,另一方则有权提起离婚诉讼;
在经过警方宣告及全力寻找仍然无果的情况下,仍坚持离婚的一方,在经过法庭调解后仍未能达成合解的前提下,法庭将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批准其强制离婚。
若对方户籍所在地与其长期生活地点并不相互一致时,需在其经常居住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原告,您需要提供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文件、书面民事起诉书以及能够表明双方感情破裂的文件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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