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不行!一旦下达了关于治安拘留的裁决书,就必须严格遵照该文书所定的期限执行,绝不可超越或延迟拘留期限;否则,便属于违反羁押规定,背离了裁决书的原意。而关于刑事拘留这方面,最长时间为三十七天。公安机关通常会在对被拘留者作出拘留决定后的三日内,提出申请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以获取批捕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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