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确有精神病,并且经过了权威机构认定,这样另一方可以在开庭时出示这一方面的证据,那么孩子判给另一方的可能性很大。
关于孩子抚养问题,法律规定的原则是:判给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的一方,具体要考虑双方的健康状况、道德品质、抚养能力、经济状况、成长环境等等,要综合考量的。当然,如果孩子有表达能力,还有征求孩子的意见,以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一、离婚诉讼一方有精神病会判离婚吗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二、精神病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还是应该平均分割,特殊情况在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均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被确认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几种情况,均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
下列情形下夫妻一方犯有精神疾病法院应判决离婚:
(一)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另一方提出离婚的;
(二)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三)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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