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方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男方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但协议离婚的话,要求男女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想要跟精神病人离婚只能起诉离婚,在被告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可以由监护人或其他代理人代替其参与庭审。
女方患有精神病男方可以离婚,但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协议离婚,男方只能起诉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处理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需注意两个程序方面的问题:
1、精神病人的诉讼能力问题。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其神志清醒时,应尽量保障其诉讼权利,不应强行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就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其监护人代为诉讼。
2、结案方式的问题。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本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这种意见,而患精神病的离婚当事人本人如果无诉讼行为能力,这类案件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必须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处理。
因而要是涉及到离婚的话,也仅仅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此时由精神病人的代理人代其出庭,只要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了,那么法院才会准予夫妻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一般而言,精神障碍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第2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因此,精神病人本人或者配偶要求离婚的,只能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离婚。
全文7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