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日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回头看视察活动中了解到,自去年我市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后,今年,市住建部门又出台了《关于泉州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审批流程环节中的受理部门及职责,并对公维金申请、产权登记等相关环节进一步细化。
公维金申请拨付环节更清晰
根据《通知》,符合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户)数2/3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且申请金额符合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额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首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额的70%,由所在地住建部门核实申请单位入户征求意见真实性,予以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申请资金的50%。住建部门在申请人提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据实结算业主费用清单并经公示后,予以拨付后续工程款。
电梯产权归该梯号业主共有
《通知》还明确,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按照房屋登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增设的电梯产权可以归该梯号业主共同共有,也可以归该梯号业主按份共有,具体增加面积的分配以该梯号业主所签的协议书为准。该梯号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共有方式后,可按照房屋登记有关规定,由该梯号房屋所有权人凭电梯的有关审批及验收手续,向房屋登记机构共同申请初始登记后,再由各业主分别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将各自分摊的电梯面积记载在房屋登记簿的附记中,并相应变更房屋所有权证,不调整各业主的公摊部分面积,不再征收土地占用及建筑面积增加的各种费用。
南安晋江各成功实施了1个项目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住建部门提供增设电梯事宜咨询服务共20多次,指导南安、晋江各成功实施了1个项目;市住建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帮助湖滨花苑B幢、东霞新村15号楼、丰泽新村财政局宿舍、云谷小区24号楼等项目主解决增设电梯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下阶段,市住建局将督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在职能范围内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并加强技术指导。引导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成立专门的加装电梯施工队伍,对增设电梯项目全程代建,为业主提供方便、快捷、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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