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受让人既享有原股东的权利,又承担原股东的义务,即承担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依照新的股东名册召开股东大会,分配利润。转让股东应当退出公司或者退出公司的一部分,但不得妨碍转让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原告B公司诉被告a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一案,原告告知a公司转让股权,发现被告a公司作为发起人不履行出资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因此原告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我们认为,虽然原告与a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存在瑕疵,但并不丧失其股权的可转让性。以股权投资不到位、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是站不住脚的。出资不足的股份转让后,转让人虽对虚假出资负有责任,但受让人入股后是否应当承担出资义务?在社会生活中,转让股东因经济原因不能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知道转让股东的出资不到位的,应当优先补足出资,剩余部分应当支付给转让人;受让人不知道转让股东的出资不到位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义务,并向转让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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