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某些法定事项的表决时,例如: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问题的时候,是不可以更改公司三分之二表决权的限制的。因为这些重大问题是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存续和营业的,所以必须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但如果是其他非法定事项的,则可以通过股东协商达成一致的方式,修改公司三分之二表决权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修改体会
新公司法第73、74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转让股东股权的程序方法,在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保护的同时也为债权人受让股权的实现提供了渠道。
实务中确实存在法院判决股权作为执行标的给债权人,但由于公司及公司股东不予配合造成难于执行的尴尬处境。
新公司法的实施为股权强制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交易安全、经济生活繁荣提供了保障。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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