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领:身份证遗失的处理方法
时间:2023-07-07 16:31:43 4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补办人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缴纳手续费后,方可对身份证进行补办。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在补办的过程中,旧的身份证将自动失效。也就是说,身份证补办的过程就是挂失的过程。新的身份证一般在30-45个工作日补办完成。补办完成后,补办人即可到派出所将新证取回。

身份证挂失能取消挂失吗

如果身份证丢失后挂失,现找到身份证,可以取消挂失。身份证丢失,无须专门挂失,在办理补办手续的同时,就视为已经办理了挂失手续,这是公安部早有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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