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找不到失主的,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失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
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侵占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处罚
侵占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处罚如下:
1.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从而构成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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