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签的合同属于业务合作合同,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是有效的。
广义的劳务合同即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一、跑货车司机的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的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书包括:
1、合同当事人。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用人单位和提供劳务的劳动者。
2、合同价款。劳务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务报酬。
3、合同权利义务。在这一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金等等内容。
二、劳务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劳务协议有法律效力。
劳务协议书出于双方自愿的情形下订立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需要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三个生效要件。
劳务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
4、对劳务合同关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已经存在的劳务合同,不得引诱或强制劳务合同的当事人违约,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协议,劳务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
5、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力不同。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契约或者说从属的雇佣契约;而劳务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只有劳务合同本身可以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任何一方的内部规章制度不能成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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