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
2、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
3、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要明确三金提取情况)原件、投资方董事会有关利润处置方案决议原件(复印件留底)
4、与再投资利润数额有关的、产生利润企业获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5、与再投资利润数额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6、产生利润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7、拟再投资企业的外经贸部门批复(如以储备基金和发展基金再投资批复中应明确)、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资合同或章程(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8、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
9、所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原件(验后返还)
10、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法规依据
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发展基金和储备基金转为注册资本增资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汇复(2000)203号]
3、《关于外商以人民币再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汇复(2000)129号]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5、《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财工字第474号)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办理时限
1、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
管理要求cW9中国财务网
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增资或者再投资均需经外汇局批准;
2、未完税利润不得用于再投资;
3、未分配利润不得用于再投资;
4、对于投资者未按合同、章程缴足资本的企业,其实现的利润不能用于补
缴投资者未缴足的资本,投资者应认缴的注册资本,必须由投资者投入;
5、外商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清算、股权转让及先行回收投资所
得的人民币资金在境内再投资,请求外汇局为其出具人民币出资证明的,外汇局应按《关于外商以人民币再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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