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件:
我市居民出国持中国护照在国外出生子女。
办理户口手续:
1、父母婚姻状况证明(持国外结婚证书的需提供我国使馆出具的认证书);
2、父或母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父或母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未注销的持户口簿、身份证);
5、国外出生证明(需公安机关指定部门翻译);
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办理流程:
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两级审批(超过5周岁的报市局审批)
办理时限:
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上报分、县(市)局,分、县(市)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市局25个工作日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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