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企物资拍卖给员工是否违法
不合法。对于国有资产,有明文规定,必须要进行评估拍卖。对于特殊标的,可以有条件的定向拍卖,如出现纠纷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八条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二、国有资产产权拍卖形式
1、国有小型企业的整体性拍卖
国有小型企业的整体性拍卖,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重新配置国有资产存量的要求,在产权交易市场中,由受国家委托的拍卖机构向非国有企业或个人出售甲有小型企业的整体产权的行为。它矗典型的特征是国有小型企业的最终所有权会改变,拍卖的主体是国家。在等价有偿拍卖交易规则得到遵守时,国有小型企业的拍卖不会减少整个国有资产的价值规模,但国有资产存量的使用价值规模会发生短期缩减,在拍卖收人用于国有资产再投资之前,其使用价值规模会减小。其作用则是把国有资金从不适宜实行国有的产业和企业中退出来,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作用。
2、国有企业闲置设备等的拍卖
国有企业闲置没备拍卖,是指国有企业拍卖长期闲置的国有设备、仪器等产权的行为,其根本特征是有偿转让闲置设备的所有权。闲置设备拍卖的作用是将围有资产存量最大限度地动员起来投入到社会再生产中去。充分利用好国有企业闲置设备拍卖这一存量转让方式能够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减少国有企业的资金占用,挖掘社会的生产能力,增加供给,提高经济效益。
3、国有企业破产拍卖
国有企业破产是指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制度,取消资不抵债且无力偿债的企业继续经营的资格和法人地位。破产是进行产权转让的重要方式,也是商品经济中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国有企业破产拍卖中,如果债权人有非国有企业和个人,则国有资产将会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方面减少。而且,破产企业以资产拍卖清偿债务,其整体生产能力也将被分解,所以说破产制度是一种不可缺少的、但又要慎重执行的产权转让形式。
三、国有资产拍卖流程
关于国有资产拍卖流程的问题,根据目前政策,国有资产不能自行委托拍卖。国有资产拍卖程序是:
1、产权人向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资产处置申请;
2、上级国资委批准处置后对欲处置资产进行评估;
3、根据评估结果到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将资产挂牌;
4、挂牌十五天后,由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指定拍卖机构签定委托拍卖合同;
5、拍卖公司履行拍卖手续,若拍出则买受人将成交款交到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未拍出则重新确定保留价继续上拍;
6、产权交易所在扣除应付交易费用后,将余款支付给资产原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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