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活动构成犯罪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但是,只要公职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营利活动,并且没有侵犯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那么他们的行为就不会构成犯罪,这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然而,这种行为仍然可能构成违纪甚至违法,应受到党纪或者政务处分。
在《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活动构成犯罪,这意味着,只要公职人员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从事营利活动,并且没有侵犯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那么他们的行为就不会构成犯罪,这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但这种行为构成违纪甚至违法,应受到党纪或者政务处分。
国 企 员 工 能 否 从 事 营 利 活 动 构 成 犯 罪 ?
根据我国《刑法》第1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营利活动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此,国企员工若利用职权从事营利活动,就可能构成犯罪。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具体分析行为是否涉及违反国家规定,以及是否具有非法所得。若员工的行为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没有违法所得,则不构成犯罪。国企员工能否从事营利活动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国企员工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事营利活动需谨慎处理,避免涉及违规行为。只要不违反国家规定,不具有非法所得,国企员工从事营利活动就不构成犯罪。但仍需接受党纪或政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要予以党纪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16)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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