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包括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证券、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同样违反规定,并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经批准兼职但获取额外利益,同样受到处理。
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但本人不能这样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国家公务员是否可以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经商或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冲突的活动。公务员必须履行公职,保持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利益。
该法规定了公务员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规定,同时也规定了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无论是自营还是兼职,都可能涉及到违反职业道德、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等问题,因此必须严格禁止。
作为国家公务员,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使命,保持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利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国家公务员,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使命,保持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利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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