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贷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建立有效的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三)实行审贷分离;
(五)改进管理信息系统,保证管理层能够及时获得有关贷款状况的重要信息;
(六)督促借款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
一、企业领取的贷款证应如何使用
在贷款证的使用过程中,企业应遵守并注意以下规定:
(1)企业领取贷款证后,方有资格办理借款还款手续。
(2)企业归还贷款时,应持金融机构会计部门填制的贷款偿付凭证和贷款证,到金融机构信贷部门及时做还款记录。信贷人员需在贷款证上逐笔登记,并签字盖章。
(3)企业申请借款时,金融机构信贷部门必须查验借款企业的贷款证。决定向其贷款后,信贷人员需在贷款证上逐笔登记,并签字盖章。
(4)企业申请贷款经信贷部门批准后,信贷人员需在贷款证上逐笔记录,并签字盖章。
(5)资信评估机构对企业评级,并在企业资信等级记录栏中记录后,应加盖公章。
(6)贷款证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涂改和铸造。
(7)金融机构信贷部门查验企业贷款证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
(8)信贷部门办理保证贷款时,必须同时查验保证企业的贷款证。决定办理保证贷款后,信贷人员需同时在被保证企业和保证企业贷款证上逐笔登记,并签字盖章。
(9)企业归还保证贷款时,借款企业应及时通知保证企业持贷款证到信贷部门徽棱销登记,由信贷人员签字盖章。
(10)企业在注册地以外城市金融机构办理借款还款手续,要持其所在城市发证机关颁发的贷款证,按上述相同程序在异地贷款栏中登记。
二、银行支持民营企业政策的条件
关于银行支持民营企业政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加大信贷支持。继续推进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完善银企对接平台,采取治谈会、交流会等形式推动银企合作。商业银行要降低对创业主体的贷款门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创业主体的信贷需求,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建设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创业主体融资渠道。加强融资担保扶持。着力培育一批资本金过亿元、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各级政府根据担保机构为初创企业和微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由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登记,为初创企业和微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三、边缘户贷款政策有哪些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新疆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延长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满足扶贫小额信贷需求,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扶贫作用。
《方案》要求,将监测对象中,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边缘户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贷款申请条件、程序及支持政策等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致,操作步骤流程和责任分工等具体管理要求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致,防止产生新的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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