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返还彩礼纠纷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离婚彩礼返还纠纷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事实上,离婚案件中,结婚时间的长短并不是法院判决返还彩礼的主要依据,就像是女方在领证一个月以后就起诉离婚的情形,如果是因为遭受到了男方的家暴,或者男方有其他重大不良恶习,女方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
二、离婚彩礼要返还吗
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法律对于离婚返还彩礼钱的规定,可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结合当地风俗进行处理。
一般离婚时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除去以上三种法定情形,在实际应用中,法院也会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酌情考虑是否退还部分彩礼。比如双方办理了结婚手续,也共同生活了,但仅仅生活了1个月,女方便起诉离婚,这种情况法院考虑实际情况,也会酌情判决返还部分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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