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合同时是否必需有履行期限的约定?
签订合同时是有必要约定履行期限的,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签订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2.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3.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4.确定管辖法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注意用词严谨。
6.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7.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
三、签订合同有哪些法律风险
签订合同有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1.合同主体资格方面的风险。不具备签约资格的主体单位和个人在合同上签了约,如主体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代理权限,或虽有代理权限,但是超越代理权限代理。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与签字、盖章人不一致或为亲戚、分支机构。
2.合同名称与内容相矛盾的风险。主要会出现合同名称与内容不符,名称存在张冠李戴的现象。例如本应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买卖合同文本,有时使用买卖合同文本,但实际上其中有买卖,也有担保、抵押、承揽等内容,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3.合同条款不完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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