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行为办理公证后相对安全。安置房买卖的公证可以确保房产交易确系行为人所为、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可以确保房产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可以使得安置房买卖合同的设立、变更或终止具有更强的证据力。
安置房可以进行买卖吗
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拆迁安置房能不能买卖要看这房子的土地性质,如果是集体土地那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如果是划拨,那是可以买的;
2、拆迁安置房按照政策要5年之后才能过户,而且一般安置房是不鼓励交易的买房人与卖房人私下签订协议,需要公证处公证的协议才有效,况且还没有产权证的;
3、如果是现房有没有房子租赁、转租、转卖、抵押等现象。房子的归属权有没有什么遗留问题;
4、还要搞清楚有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
安置房买卖合同如何签订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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