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在诺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标的物则会构成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如果不交付标的物则合同无法生效,也就不存在违约,如要追究责任的话应是缔约过失。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通常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宣告成立。
诺成合同的定义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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