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前科五年后是不可以消除的。只要有了犯罪前科就终生不能消除。在我国法律实践中,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管罪行轻重、主观恶性大小、是否彻底悔改,均存在犯罪记录,而且终身不能消除。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该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的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缓刑结束后就没事了吗
缓刑结束后就没事了。缓刑结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决刑罚不再执行,并应该由执行机关予以公告。所以应当注意让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相关公告,便于以后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维护合法权益。
缓刑期满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1、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2、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3、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4、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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