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钱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订婚钱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订婚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女方是在婚后收到的订婚钱,且男女双方没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那么该订婚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对此主张所有权。如果订婚钱是女方在婚前所得,或是女方婚后所得但婆家指定只赠与给女方个人的,则订婚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仍归女方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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