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续工作长达一年半之后,如果不幸遭到用人单位的非法终止雇佣关系,那么该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
然而,假如是由于用人单位主动表示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而解除合约,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对于已经工作一年半的员工,其经济补偿将会按照两个月的工资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