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行政许可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怎么办
撤销行政许可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法律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二、行政许可有哪些类型
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1、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
2、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3、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
4、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
5、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
全文5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