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可以撤销离婚登记吗
时间:2023-03-05 17:42:01 2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登记可以撤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女方怀孕了想离婚该怎么办

怀孕期间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的,参照以下协议离婚的程序:

1、离婚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离婚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

3、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相关规定并没有禁止或者限制,怀孕的女方单方面地提出离婚的请求。因此,怀孕的女方既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的方式,与对方登记离婚;也可以通过单方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对于男方而言,由于相关规定了:在女方怀孕期间,除非有特殊的情况,男方一般情况下并不能够单方面地提出离婚。因此,一般情况下,男方只能通过登记离婚的方式,来与女方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另外,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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