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住房销售应满足以下条件:
(1)现有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实施;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条件或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计划已实施。
现房销售要取得预售许可证吗
现房销售不需要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是对于期房而且言的其他的现房在销售的时候并不需要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许可证后那么开发商才可以尽快的销售自己的房子,这样可以快速的回笼资金。只有是在房子还没有建好的时候出售才需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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