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滞纳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但是对于税收的滞纳金是不能扣除的。社保滞纳金由单位承担,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社保的,就需要补缴,同时不止有滞纳金还会缴纳相关的罚款。
一、社保滞纳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社保滞纳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由于企业缴纳的社保费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因此社保费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结合以上规定,社保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所以,企业支付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二、社保滞纳金由谁承担
社保滞纳金由单位承担。社保滞纳金是指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帮参保职工缴纳足量的社保费用,造成断交,再去补缴社保费用,就需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社保滞纳金能否免掉
社保的滞纳金是不可以减免得,谁欠费,谁支付,要按照你所欠费金额,每天支付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时间长金额多那滞纳金也是蛮可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加收滞纳金数额应不高于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二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四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n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n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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