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当您某一方当事人行使法定权利主张单方面解除合同之时,应及时将相关告知事项传达至对方。
在此种情况下,自您的相关告知文件正式送达到对方的那日起,该份合同便会自动解除效力。
同时,如告知内容中包含了关于对方需在一定期间内履行的义务条款,如若对方超出此期限仍未能执行约定义务的话,那么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该份合同也将会自动终止。
值得强调的是,如果对方对于我方提出的解除合同这一事宜存在异议,无论哪一个当事人都有权利向当地法庭或仲裁机构提出确认解除行为有效性的申请。
另外,如有例外情况,即即使我方并未事先通知对方而选择直接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其他途径来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只要取得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那么这份合同也就会从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到对方的那刻起自动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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