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处理问题
时间:2023-07-05 15:52:55 3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婆名下的房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可分割。

现在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是,由公婆出钱购房,作为小两口夫妻双方的新房,但是其目的是为了维持夫妻关系而做出的行为。

在由公婆出资、房产挂的是公婆名字的时候,该处房产是属于公婆的财产,而非小两口本身的。

公婆出资、挂名在子女名下的,需要提供出资证明,是作为维系儿女夫妻关系作出的有目的赠与,即有很大可能可收回房产。

因而房产在公婆名下,是不可分割的。夫妻双方离婚,需要协商一致,在不一致的情况之下,可以提起诉讼。

法院则会根据具体的经济情况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判处离婚。当然我们结婚离婚,都不是为了房子,所以在能好好商量好好沟通的情况下,还是尽量向好的地方靠拢为宜。

按揭买的房子在离婚时应该怎样分割

1.夫妻双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共同取得房产,该房屋是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应该作为平等分割。

2.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所有,还贷部分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二人共同还房贷,并且房子存在增值,那么除了共同分割的部分,房产归属人还根据情况对另一方合理的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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