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如果房屋价值的增加不是基于结婚的事实,也不是由于对方婚后对房屋的投资、经营等行为,而是由市场的自然变化导致。那么,另一方没有权利分得房屋的婚后增值部分。
婚前全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处理房产
婚前全款买房的,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名字的,则离婚时房子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具体怎么分割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的,则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共同出资的,否则就按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处理,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方一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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