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当得利立条件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有四种: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2.一方受有损失是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
3.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二、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
不当得利在民法典当中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三、不当得利多少钱可以判刑
一般情况下,不当得利不属于刑事犯罪,是不会判刑的。如果是以欺骗手段获取不当得利的,涉嫌诈骗罪,会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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