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3、具有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4、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5、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拣、上架、出库的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专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除外;
6、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
7、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仓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全文3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