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方法分为两步:一是外购固定资产的费用按“固定资产”科目计算,按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原值的全部金额作为当期固定资产的折旧,计入“累计折旧”科目及相关成本项目。批准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法。
从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的过程来看,它简洁明了,能够直接反映优惠政策,但违反了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一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限额内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税前扣除。不清楚企业不需要通过“固定资产”核算,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二是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将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重新计入成本的,如果按照固定资产清算的规定将其从“固定资产”科目中剔除,显然违反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原则,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财务分析和判断;三是上述资产在使用或处置中发生变化其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相应的会计分录,难以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过程;第四,已列入成本的资产,可以通过备查簿分别入账保存,但保管的重要性明显低于账簿。如果单位财务人员频繁变动,难免忘记和遗漏。因此,与第一种方法相比,第二种方法在会计处理上更为复杂,但能更全面地反映经济活动和经营活动,更便于企业资产管理和后续资产处置。
案例分析
2014年9月,a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事项:
1。为开发新产品,公司购买了一台未经安装的数控机床,价格80万元,税金13.6万元,价税合计93.6万元,由银行存款支付;根据税务机关通知,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买的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据统计,2014年1月1日至8月底,公司共采购新产品研发设备4台。固定资产原值350万元,折旧12.8万元。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原值在5000元以下,固定资产原值合计700万元,其中基础生产车间500万元,管理部200万元。累计折旧320万元,其中基础生产车间230万元,管理部90万元。
第一项经济业务是正常购买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数控机床8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3.6万
贷款:银行存款93.6万。
第二项经济业务应按经济业务类别办理。
(1)新购固定资产应单独处理。假设公司新产品开发仍处于研究阶段,则应作如下分录:
借:研发支出-支出支出80万
贷:累计折旧80万。
(2)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底,将新购用于研究开发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净值一次性计入成本,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研究开发支出-支出337.2万元(35万-12.8万元)
贷方:累计折旧3372000。(3)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计入当期成本。从具体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来看,基本生产车间固定资产净值不超过5000元的,应当作为“制造费用”计提折旧。但是,如果一次性计入“制造费用”的金额,对企业的成本核算影响不大。如果金额较大,势必会影响目前的产品成本核算。笔者认为,作为政府的一项政策调整,企业的长期经营不具有可比性,将一次性作为“管理费用-折旧费用”处理更为妥当。因此,本项目的会计分录为:借方:管理费折旧费3800000,贷方:累计折旧费3800000。(?)
如果公司在两年内销售2014年9月购买的用于新产品开发的数控机床,总价和税金为35.1万元,并且已收到付款。本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银行存款351000
贷方:研发支出支出3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51000
固定资产数控机床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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