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什么进行调解
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调解:
1.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或人民法院主动适用调解;
2.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调解;
3.调解结束,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一致或者不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离婚调解书算离婚了吗
离婚调解书双方签字完成的算离婚,离婚调解书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调解协议书,终结诉讼程序。法律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因此,离婚调解书算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离婚调解不成功转立案后多久开庭
起诉离婚调解失败后一般会在一个月内开庭,但是因为离婚起诉后多久开庭法律没有统一规定,所以具体精确的时间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当事人应当根据法院发出的开庭通知书上的时间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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