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识别账簿造假审查的常规内容账簿检查的常见基本内容有:
(1)账簿设置是否合规、合理。
(2)记账人员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3)账簿启用、交接和保管使用情况是否规范。
(4)复核、验证有关账簿所记载的收、付、存的数额及其小计、合计数的正确性。
(5)审查账簿的入账登记、过账、改账、结账等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检查其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晰性。
(6)总账与明细账是否相符。
2、账簿会计造假的常见形式会计账簿中常见的会计错弊有:
(1)无据记账,凭空记账。
即会计账簿中所列的业务不是根据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并逐笔登录的,而是会计人员凭空捏造出来的,或者在合法的凭证中插入一些不合法的业务内容。
(2)涂改、销毁、遗失、损坏会计账簿以掩盖其造假行为。
如用类似涂改凭证的方法来篡改有关账簿,有的则制造事故,造成账簿不慎被毁的假相,从而将不法行为掩盖于一般的过失当中,使审查人员的线索中断。例如某市纪检部门在决定对某企业进行审查时,该企业发生了火灾,烧毁了部分财务资料,事后经查发现,这是一个典型的想借此来掩盖会计舞弊的案例。
(3)设置账外账。
即一个企业建立两套或三套账,一套用于内部管理(对外不公开),一套用于应付外来部门的检查,从而根据自己的需要做出对外公布的一套账。
(4)登账、挂账、改账、结账作假。
登账作假是指在登记账簿的过程中,不按照记账凭证的内容和要求记账,而是随意改动业务内容,或者故意使用错误的账户,使借贷方科目弄错,混淆业务应有的对应关系,以掩饰其违法乱纪的意图。
挂账作假就是利用往来科目和结算科目将经济业务不结清到位,而是挂在账上,或者将有关资金款项挂在往来账上,等待时机成熟再回到账中,以达到“缓冲”、不露声色和隐藏事实真相之目的。
改账作假是指对账簿记录中发生的错误不按照规定的改错方法,而是用非规范的改错方法进行改错,或者利用红字“改错”随意对账户中的记录进行加减处理,如利用红字改变库存数、冲销材料成本差异数、无据减少销售数额等,以达到其违法乱纪之目的。
结账作假是指在结账及编制报表的过程中,通过提前或推迟结账、结总增列或结总减列和结账空转等手法故意多加或减少数据,虚列账面金额,或者为了人为地把账做平,而故意调节账面数据,以达到其掩饰或舞弊的目的。
(5)利用计算机舞弊。
随着计算机会计系统的普及,计算机舞弊正被日益关注。其主要的作案手法是在实现计算机会计核算的单位,利用计算机的知识和经验,在系统程序中设置陷阱,篡改程序,或者篡改输入、篡改文件和非法操作等。如某企业会计人员利用自己的计算机知识,在单位计算机会计核算系统中加入了一段小程序,使得计算机核算出貌似真实的会计资料,而别人基于对计算机的信赖,对这种舞弊也不易发觉。
3、揭露账簿会计造假的识别技巧对会计账簿分析检查的具体方法有多种形式,这里先总的介绍一些,对于各种具体业务应运用哪些方法,将在以后的各章节分项说明。
(1)复核法。
复核法,即对会计账簿的记录及合计进行重复的验算,以证实会计记录中计算的准确性。
(2)审阅法。
审阅法,即以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规定作为依据,通过审查性过目,检查分析有关账簿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视其有无差错、疑点和弊端。运用审阅法对账簿的分析主要是审阅账簿记录的有关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记账内容是否合规,其记账金额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内容记载是否齐全,账页是否连号,记账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记账规则,有无违反《会计法》的现象,有无涂改或其他异常迹象;对明细分类账的记账内容要认真审阅各科目所列内容有无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规定,违反财务会计制度,乱列名目擅自支用等现象。
(3)核对法。
核对法,是指对账簿记录(包括相关资料)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同一数值或有关数据进行互相对照,旨在查明账账、账证、账实、账表是否相符,以便证实账簿记录是否正确,有无错账、漏账、重账,有无营私舞弊、违法乱纪行为。通常运用核对法分析检查的内容有:
①核对凭证与账簿记录、账簿与账簿记录(总账与明细账)、账与报表记录、账与卡、账与实之间的数额是否相符。
②核对总分类账借方余额账户的合计数同贷方余额账户的合计数是否相符。
③核对账外账单,如银行对账单、客户往来清单等,同本单位有关账目的数据是否相符。
④核对原定的预算、指标、定额、承包基数等同实际用以考核的预算、指标、定额和承包基数是否相符。
⑤核对生产记录、发货托运记录、原材料消耗记录、产成品入库记录、废次品记录、考勤记录等同相应的账簿记录所反映的内容、数额是否相符。
⑥核对销售合同、外加工合同、联营合同等所记载的内容与金额,同有关账簿记录所反映的内容、金额是否相符。
(4)核实法。
核实法是核对法的特例,指将账簿资料与实际情况进行对照,用以验证账实之间是否相符,并取得书面证据的一种方法。核实法主要用以核对账户记录,并结合盘点方法所获取的实物证据,进行账簿资料与现实物资之间的对照。核实的重点是盘存类账户,如现金、原材料、燃料、产成品等。此外,还有盘存类账户中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及其结算类账户中的应收、应付、暂收、暂付款项等,也可以用此法核对分析。
(5)调节法。
调节法,是指为了审查账簿中某些业务,而事先对其中某些因素进行增减调节,以使其相关可比的一种审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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