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订立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者负伤的;(3)女职工怀孕期间,(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劳动合同不得以法律形式终止,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在特殊情况下不受侵犯。在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长至女性员工的医疗期满或“三个任期”
本条第(4)项中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是立法中经常使用的技术手段。其立法目的是:(1)为避免遗漏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本条列举情形时,采用本法与其他法律相衔接的方法。(2)促进将来颁布的法律之间的联系,即与新法律的联系。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解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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