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的原则如下:
一、许可设立原则。我国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核准主义,所以设立公司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后许可设立,进行登记。
二、准则设立原则。我国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准则主义,这也就决定了,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由法律规定,具备法定条件的,可以设立。
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1、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单
2、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只有股份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4)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能够对外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不过这里面要区分分公司和子公司,分公司仅仅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需要沿用总公司的名称和营业执照,至于分公司的债务一般也是以总公司的财产来承担责任。但是子公司就不一样了,子公司与母公司是两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各自开展各自的生产经营活动,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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