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岁的北京三xx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xx公司)原法律顾问姜xx在职期间,涉嫌利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职务便利,以涂改支出凭证、伪造合同等方法,将三xx公司296万余xx人民币占为己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2日公开审理此案。据悉,检方指控:2004年8月,姜xx伪造北京创业投资协会常务理事协议书,以三xx公司支付北京创业投资协会会费为名,将三xx公司70万xx人民币占为己有。2005年,姜xx又以支付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诉讼费为名,将三xx公司17万余xx人民币占为己有。对此,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其从未收取过该诉讼费。
2005年,姜xx还涂改三xx公司支出凭单并伪造公关代理合同,以三xx公司支付北京德胜恒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公关代理费用为名,将三xx公司70万xx人民币占为己有,值的一提的是,该投资顾问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姜xx自己。年底,姜xx以支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为名,将三xx公司139万xx人民币占为己有。
姜xx在法庭供述中说,伪造材料中的公章是私刻的。目前,他只返还了105万xx人民币,至于他所侵占的近300万xx资金的去向,他则表示,一部分给父亲治病,一部分用来炒股,而大部分则在足球世界杯期间赌球输掉了。
全文5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