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如何规定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二、崇左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的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三、崇左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的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四、崇左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的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崇左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的办理材料
注销登记申请书
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清算报告
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六、崇左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的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1个工作日)
首席代表审核并提出意见,呈厅负责人审批(限1个工作日)
厅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1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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